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委网信委的工作指导下,市网信办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郴州市2026年度网络执法工作计划》,联合教育、公安、市场监管、文旅、住建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林邑净网”专项行动,落实“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要求,着力营造健康有序网络环境。2026年第二季度,联动相关部门处置网站、自媒体账号45个,责令注销网站备案18家。现向社会公布9起典型案例。
案例1.发布涉封建迷信信息内容的自媒体账号负责人被约谈
3月,永兴县网信办巡查发现,网民曹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含“闹鬼”“神婆”“算命”等迷信信息的文字及视频,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扰乱网络传播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永兴县网信办依法对曹某某进行约谈教育。目前,不良视频内容已删除。
案例2.网络销售假冒“雷允上”轻湿膏的行为被依法查处
3月,市市场监管局经查发现,彭某冒用他人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络平台开设“仟饮养生精选小店”“仟饮养生精选”网店,进购无标签瓶装玉林膏、茯湿膏、逍遥膏自行加贴产品标签,冒用“雷允上”等注册商标,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彭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发布涉军装信息内容的自媒体账号负责人被约谈
4月,资兴市网信办巡查发现,退役军人何某某为吸粉引流,在网络平台发布着制式军装短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资兴市网信办联合资兴市人武部对何某某进行约谈。目前,相关视频内容已删除。
案例4.某酒店管理系统网络防护措施缺失被处罚
4月,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巡查发现,辖区内某酒店未明确网络安全负责人,未对酒店管理系统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的技术措施,导致酒店系统受到网络攻击,部分数据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对该酒店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情形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5.某停车管理系统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被处罚
5月,北湖区网信办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一起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北湖区在开展辖区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检查中发现,本地某停车管理公司开发运营的智慧停车系统,覆盖郴州近200个停车场,存储管理着海量车主车牌号、手机号、停车轨迹等个人敏感信息。但该公司未建立个人信息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未对存储的用户数据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法定安全技术措施,且系统账号权限管理混乱,多名普通员工均可无限制导出全量用户数据,存在严重的信息泄露风险。针对上述违法违规情形,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全面整改,全面堵塞数据安全漏洞。
案例6.某网站存在宣推“翻墙”软件不良内容被注销备案
5月,苏仙区网信办接到相关线索,苏仙区坳上镇一村民田某某经营的网站存在VPN软件教程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苏仙区网信办对田某某未及时发现网站模板存在指向github等翻墙软件链接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目前,该网站备案已注销。
案例7.某MCN机构因摆拍炒作被依法约谈、处罚
6月,经巡查发现,自媒体账号胡某某发布所谓“园区完不成业绩遭电击”的虚假不实信息。经核查,当事人胡某某系郴州某文化传媒公司(MCN机构)团播人员,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恶意杜撰,发布摆拍剧情、虚构事实的违法违规视频,严重扰乱网络空间公共秩序,误导公众认知,性质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资兴市公安局依法对胡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北湖区网信办联合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对郴州某文化传媒公司(MCN机构)负责人曹某进行约谈教育,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加强内容监管。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案例8.发布涉中考不实信息的自媒体账号负责人被处罚
6月,永兴县网信办巡查发现,一网民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恶意编造、传播“中考‘指标生’减少”的不实信息。经县网信办联合县公安局核查,网民李某某通过AI生成软件生成郴州市中考志愿填报指南、方案等AI图片,并在网络平台编造、扩散有关“2026年永兴一中中考‘指标生’名额”等不实信息,引发中考生及家长的焦虑、恐慌,严重扰乱互联网传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永兴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9.传播火灾不实信息的自媒体账号负责人被约谈
6月,汝城县网信办巡查发现,某自媒体账号发布含“汝城刚发生的两件大事件”“汝城火灾现场”等内容的不实信息。汝城县网信办联动消防部门核查,此事件系网民何某为博取眼球,在其个人账号“汝城某某美发”搬运外地重大火灾视频进行剪辑,并附上汝城相关标签,传播不实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汝城县网信办对何某进行约谈,并责令删除不实内容。目前,视频已删除。
郴州市网信办郑重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下一阶段,郴州市网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对属地涉未成年人、虚假不实信息、网络直播低俗恶俗等各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进一步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同时,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向郴州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0735-2871062或0735-2871577)如实举报各类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